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汽车价款。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流程过程中收取的其他成本,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维持一致。发票代码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情的通知》的附件《产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制的涉及二手车买卖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自2018年4月1日起废止。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将来,税务机关对二手车销售开票业务的监督愈加准时、严格;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同时,发票监督管理功能的提高,可以促进各类二手车买卖主体尤其是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规范开票行为,优胜劣汰,规范经营的企业可以进一步壮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情的通知
二手车买卖怎么样开具二手车发票









